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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吟律师团律师
执业资质:1330120**********
执业机构: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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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1日|分类:法律顾问 |344人看过
法定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哪个为准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由此可见,在没有约定承诺期限的情况下才会采用法定承诺期限,所以应当是以约定承诺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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