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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6日|分类:法律顾问 |275人看过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

(2)在申请前设立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规定金额;

(3)拥有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4)如果某一投资者的关联实体满足上述条件,则该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备投资者。本款所称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

(5)必备投资者及其上述关联实体均应未被所在国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监管机构禁止从事创业投资和投资咨询业务或以欺诈等原因进行处罚;

(6)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点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楼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规定比例,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知识: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应至少拥有一个必备投资者;

(2)非法律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最低限额达到要求。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3)有明确的组织形式;

(4)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5)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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