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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的情况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6日|分类:拆迁安置 |265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很多方式流转给他人,比如有转让,出让等方式,大家都知道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的。那么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例外情况呢?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的情况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法规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相关的规定予以出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的情况就是上述的几种情况。还有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规。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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