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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与现行法律的关系

作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9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79次举报

一、网络安全法与现行法律的关系

  1、《网络安全法》与《国家安全法》的关系

  《国家安全法》与《网络安全法》之间的关系既不是简单的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也不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法律位阶上二者属于同位阶法,在内容上,二者存在一定的交叉关系:

  一方面,《国家安全法》原则性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利益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事项,具体以《网络安全法》付诸实施;另一方面,《网络安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规制的具体内容较《国家安全法》而言更为广泛。

  2、《网络安全法》与《保密法》的关系

  《网络安全法》与《保密法》之间亦不存在简单的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在法律位阶上二者属于同位阶法,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在某些方面,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受《保密法》作为特别法进行规制,如网络安全运行保障、信息系统存储处理的信息保护、信息处置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3、《网络安全法》与《反恐法(网络安全法)》的关系

  《反恐法(网络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了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者的网络安全运行保障义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向密码主管部门进行密码方案报备的义务,并要求其预留技术接口为执法机关提供解密协助,最为重要的是,其中明确了境内提供电信业务、互联网服务的数据存留和本地化要求。

  在此方面,《网络安全法》并未涉及网络运营者的密码方案报备和协助解密义务,也未对网络运营者做出数据存留和本地化要求,然而,基于反恐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迫切需求,《反恐法(网络安全法)》在此方面必然规定得更为严格且具有针对性。

  二、网络侵权的主体是什么

  1、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空间中一种全新的主体,对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

  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是选择某类信息上网供公众访问的人,如为用户发送信息的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邮件新闻组及聊天室经营者。

  3、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

  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除内容服务以外的其他种类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如网络基础通讯服务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等。

  网络安全法的制定并不是说是凭空捏造的,它的制定都是依据以前的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再结合当下实际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方便具体的落实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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