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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书是怎样的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7日|分类:法律顾问 |209人看过

一、遗嘱公证书范本

  遗嘱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二、遗嘱公证审查的内容

  在公证过程中,自书、代书遗嘱继承除进行一般的内容审查外,还应针对其特点,着重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审查遗嘱内容的真实性。

  自书遗嘱是否为遗嘱人亲自书写,可以寻找遗嘱人生前所写的文章、材料、书信、签名或者从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档案中提取遗嘱人的笔迹。进程笔迹核对,也可以请法定鉴定机构或笔记鉴定专家进行鉴定。

  代书遗嘱可以寻找在场人、见证人、代书人、知情恩、亲朋好友、同事、邻居进行深入调查,总之与立遗嘱相关的情况直接、间接的,只要是客观反映遗嘱真实性的事实均应广泛收集,借以判断、证明自书、代书遗嘱的客观真实性。

  2、认真审查遗嘱内容的合法性。

  自书、代书遗嘱中,由于遗嘱人往往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在遗嘱内容中常出现一些错误和瑕疵,导致遗嘱内容违法而丧失其遗嘱效力。因此对自书、代书遗嘱内容进行认真审查时应注重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是,遗嘱中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所有财产,防止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其它共同合伙财产。

  二是,遗嘱中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是,遗产中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

  3、严格审查遗嘱的无效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遗嘱的法律直接界定为无效遗嘱: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二是,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三是,伪造的遗嘱无效。

  四是,遗嘱被纂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公证书多久能拿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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