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吟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6日|分类:法律顾问 |264人看过

一、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

  1.发生不可抗力或因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一方明示违约;

  3.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

  4.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等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中介费要退吗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中介费是否要退要看合同解除的原因是什么,中介撮合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因中介原因造成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可以要求中介退还服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赔偿多少钱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赔偿多少钱需要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卖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支付的赔偿金数额,没有约定的,可以考虑买方的实际损失、房屋升值情况、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