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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离婚纠纷的地域管辖权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1日|分类:法律顾问 |324人看过

一、如何确定离婚纠纷的地域管辖权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二、离婚当事人在国外时的离婚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纠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协议离婚如果没有成功,那么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需要主动提起诉讼。

  2、根据法律,离婚诉讼其中一个要件就是“感情确已破裂”,对何谓感情确已破裂,相当复杂的规定和标准,但是现实是,很大比例的夫妻很难说已经达到了这个标准。所以,多数的离婚诉讼往往要经过两次才能判离。因为相隔六个月,一方再次提起诉讼,这种行为可以被看作夫妻再无和好可能。

  3、如果被告已经准备好了充分的证据,包括财产、子女抚养方面的,然后再开庭当时直接同意离婚,那么法庭还是需要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庭审和裁判的。正是由于第一次按常态难以判离,被告才可能没有充分的警惕,原告可以充分取证,以免在对方完全提防后,很多事项难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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