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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认定有同居时间要求吗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5月30日|分类:法律顾问 |398人看过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有同居时间要求吗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而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1994年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月;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的认定有同居时间要求吗

  二、事实婚姻的效力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有的认为,承认事实婚,必然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1986年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1994年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三、事实婚姻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去民政局夫妻关系证明要带的: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原始档案复印件。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3、户口证明。4、居民身份证。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另一方当事人或者亲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1、原始档案复印件。2、护照居留证复印件。3、声明书、委托书(须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4、二寸证件照三张。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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