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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与事实婚姻的区别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9日|分类:法律顾问 |501人看过

一、重婚与事实婚姻的区别

  1. 法律承认程度:重婚在法律是不被许可的,而事实婚姻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是被法律所认可的,若事实婚姻在进行登记程序后便收到法律的保护。

  2. 存在前提:重婚是自己有配偶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却与之结婚为前提;事实婚姻是双方在没有配偶的前提下结合。

  二、重婚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刑法》第258条规了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即“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民事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三、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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