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什么时候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于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始于犯罪预备行为的实施,终于犯罪既遂。根据犯罪中止发生的时空范围,可以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发生于犯罪预备阶段)、实行未终了的中止(发生于犯罪实行阶段)、实行终了的中止(发生于犯罪实行终了后犯罪结果发生前)。

二、共同犯罪着手前正犯如何中止
一般人告知同伙后,随时撤;但是主谋(领袖作用)除了自己撤还得阻止其他人。
例如,甲、乙共谋晚上共同入室抢劫,傍晚甲欲中止,对乙谎称:“我肚子疼,需要去医院治疗,我不去了,你去吧!”乙相信便自己去实施,并抢劫既遂。甲没有明确告知退出意思,不成立中止,而成立既遂。
三、共同犯罪着手后正犯如何中止
仅自己撤不行,还要阻止同伙。
例如,甲、乙共同实施抢劫行为,在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过程中甲突然不干了,转身离开,弄得乙莫名其妙,但是乙仍然一个人完成了抢劫行为。甲成立犯罪既遂。
四、共同犯罪教唆犯和帮助犯如何中止
教唆犯和帮助犯的中止掌握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打扫干净再走,也就是说无论何时想脱离,必须完全消除自己的教唆作用和帮助作用。
例1、甲经过一周的不懈,终于教唆成功,乙同意第二天下午去盗窃丙家财物。第二天上午,甲反悔,给乙发了一条微信让其放弃,乙下午仍然去丙家盗窃成功。甲、乙均盗窃既遂,甲属于教唆犯。
例2、甲为乙的盗窃提供了一把钥匙,又后悔,向乙索要,乙暗自配了一把,然后将原来的钥匙还给甲,用配的钥匙盗窃成功。甲没有完全消除帮助作用,仍成立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