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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共同犯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5日|分类:法律顾问 |867人看过

特殊共同犯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特殊共犯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集团性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是指《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刑法》分则规定了三种特殊犯罪集团的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特殊共同犯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具体而言,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

  2、有一定的组织性。有一定的级别分层,通常由首要分子指挥或者带领集团实施犯罪。

  3、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犯罪集团的形成是为了反复多次实施一种或者数种犯罪行为。

  4、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表现为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集团成员以首要分子为核心结合得比较紧密;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后,其组织形式往往继续存在。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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