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继承财产分割补偿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多子女继承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643号)规定,多名子女共同继承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子女对房屋产权和土地进行分割,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由其中一个子女取得,其他子女因放弃相应产权而获得现金补偿的,所取得的现金补偿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财产继承的特征有哪些
1、财产继承的发生原因具有特定性。财产继承是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法律现象,这是财产继承发生的法定原因。
2、财产继承的主体范围具有限定性。公民死亡后,能够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国家、集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都不能作为继承人,只可以作为受遗赠人。
3、财产继承的客体范围具有限定性。继承是处理死者财产的法律制度。作为继承的客体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他人的财产、国家、或集体的财产都不能作为继承的客体。
4、财产继承的法律后果具有权利变更性。财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已经不再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其财产权的主体必定要发生变更,要么转移给继承人,要么转移给受遗赠人。因此,公民死亡时发生的财产转移不都属于财产继承。
三、财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的继承权男女平等,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