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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上限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5日|分类:法律顾问 |191人看过

  一、取保候审保证金上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取保候审保证金上限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5、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6、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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