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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的情况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2日|分类:法律顾问 |804人看过

一、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的条件:

  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

  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如下条件的不允许转让: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4、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5、共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6、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7、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8、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9、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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