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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离婚诉讼怎样才会使用简易程序?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5日|分类:法律顾问 |283人看过

一、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离婚诉讼怎样才会使用简易程序?

  二、离婚诉讼怎样才会使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离婚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除此之外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但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准许。

  三、判决不准离婚后多久可再起诉离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第二次提起诉讼,要在6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

  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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