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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继承方式有哪些,遗产继承顺序有哪些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1日|分类:法律顾问 |646人看过

一、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就说明继承发生必须要有一个死亡事实的发生。在这里被继承人死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自然死亡,即平时所说的生理死亡,从自然死亡之时起发生继承;

  二是被宣告死亡,也就是被继承人由于失踪达一定期间,人民法院判决宣告被继承人死亡,这时就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被继承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我国的继承方式有哪些,遗产继承顺序有哪些

  二、我国的继承方式有哪些

  1、遗赠抚养协议继承

  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2、遗嘱继承

  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3、遗赠继承

  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4、法定继承

  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或者是按照上面三种情况分割完财产还有剩余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三、遗产继承顺序有哪些

  法定继承的顺位为:

  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第二顺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有权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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