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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哪些?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0日|分类:法律顾问 |478人看过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哪些

  违约责任的归责,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发生以后,应该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这种根据实际上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例如,针对已经发生的违约行为,法律适应以当事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经发生的违约后果作为判断标准,而使违约当事人承担责任,这就是归责原则的内涵所在。由此可见,归责是一个责任的判断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从而正确认定责任。根据各国的立法,在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哪些

  在我国《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大多数的学者主张采用严格责任。他们认为严格责任有这样几个优点:

  第一,在严格责任原则下,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即证明被告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既不要求原告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对于不履行无过错。这样,实行严格责任大大减轻了非违约方的举证负担,有利于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也比较方便裁判。

  第二,在严格责任原则下,使得不履行与违约责任直接联系,有违约行为就有违约责任,有利于促使当事人严肃对待合同,有利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第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公约大多采纳严格责任原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比如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9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这些规定显然是对严格责任的规定,而没有考虑主观过错。也就是说,根据这些规定,不需要证明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就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已经将严格责任作为一般的归责原则。

  二、违约责任有哪些类型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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