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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5日|分类:法律顾问 |171人看过

一、建设用地包括哪些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一般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程序

  二、一般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补偿标准

  补偿费用包括:

  ①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的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标准规定。

  ②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6、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三、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价格有哪些

  集体建设用地征地价格包括征收价格和征用价格。征收价格是指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补偿之价格。集体建设用地征用价格是指国家临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到期后将所用土地归还给农民,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补偿之价格,它是一种强制性的有期限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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