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吟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员工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2日|分类:法律顾问 |486人看过

一、员工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允许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同时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是为了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更为明确、具体,并可以作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但劳动者也必须注意法律设定的通知时间,使用人单位有充足时间为即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人员,不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案情介绍:

  王某于2011年4月28日入职A公司,从事燃气表装配工作。双方所签劳动合同期限至2016年4月28日。2015年12月26日,A公司认为王某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决定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其公司工会,工会主席刘某某签字予以同意。当日,A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王某签字认可领取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向王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王某签字领取了该通知书,并于2015年12月26日当日离职。随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按照原工作岗位、原工资待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可以证实王某提交的诊断证明书中病休时间存在改动。王某在诊断证明书建议的病休时间以外10天未上班且无病假条,已经违反A公司连续旷工10天以上的规定,公司据此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判决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在内容上不得与强制性法律、法规等相冲突,这是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根源。第二,在制定程序上必须经过民主程序,这是规章制度的民主基础。第三,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以组织培训学习等形式使劳动者知悉规章制度的内容,才对劳动者具有规范效力。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