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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5日|分类:法律顾问 |622人看过

一、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第三、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四、公平原则

  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误区是什么

  第一、财产归子女

  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第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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