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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转移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4日|分类:法律顾问 |145人看过

一方转移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一、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

  提起离婚诉讼前发现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提请注意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之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诉中财产保全

  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财产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离婚后请求再分割

  离婚后,若一方发现另一方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法律保护弱者,法院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防范措施

  为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最好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尤其要注意对方以孝敬长辈等名义将财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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