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甲方与乙方于年xx月认识,于xx年xx月xx日在xx登记结婚。因xx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各自归各自所有
2、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甲方或乙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30日内办理,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元给甲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三、债务的处理:
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因乙方生活困难,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给乙方。鉴于甲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精神损害费_元。上述甲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完毕。
五、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