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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1日|分类:法律顾问 |876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民事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依法可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

  三、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因为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人一旦逾期不还,出借人对自身权利受损是已知或推定其是应知的,故时效从借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同时,法律也并非无时间限定的对其权利予以保护,规定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

  对于一些争议较大或特殊情况的诉讼时效起算,《民法总则》也进行了规定。总则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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