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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纠纷案由如何确定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3日|分类:法律顾问 |1760人看过

一、债权转让纠纷案由如何确定

  一般情况下将债权转让纠纷案由确定为债权转让合同欠款纠纷,是比较准确的,也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要求。

债权转让纠纷案由如何确定

  二、不能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

  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在我国禁止转让债权多以行政规章形式出现,如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

  (1)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

  (2)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3)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三、债权转让应注意事项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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