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吟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监外执行病情怎么鉴定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0日|分类:法律顾问 |2954人看过

一、监外执行病情怎么鉴定


  监外执行发生重大疾病,我国法律上有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监外执行病情怎么鉴定

  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需要交多少钱

  1、按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并不是交多少钱就可以办理的,只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才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保证金是取保候审的一种保证制度,对于暂予执行的服刑人员法律没有规定要交保证金。有些地方的社区矫正机关收取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保证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

  2、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司法局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