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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公证能否代替离婚登记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9日|分类:法律顾问 |216人看过

一、离婚协议公证能否代替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公证不能代替离婚登记。有效的离婚证明只有两种:诉讼离婚的判决书和协议离婚登记发给的离婚证。而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所签定的民事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它的生效是以当事人双方离婚为前提的,因此其应从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离婚协议公证是不能代替离婚登记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怎么办理离婚协议公证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三、离婚协议撤销的情形有几种

  离婚协议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协议后一年内提出;

  2、因欺诈、胁迫而订立。具体来讲,主要是: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在分割财产之前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对方在订立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实施了欺诈、胁迫等行为,法院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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