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吟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协议书内容不合理怎么办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6日|分类:法律顾问 |743人看过

一、离婚协议书内容不合理怎么办

  离婚协议已经签署,但是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双方可以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重新作出一致意见,并重新起草协议,这个时候是可以更改的。

  但是,如果双方已经带着签署好的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是不可以再对离婚协议作出修改的。但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二、离婚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若涉及子女问题)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若涉及财产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三、离婚协议书上盖什么章

  1、离婚协议书上不会有民政部门的盖章。

  2、离婚协议书除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外,民政部门需要留存一份。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

  4、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