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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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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6日|分类:法律顾问 |1057人看过

一、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协议载明了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及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各方面的事项。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包括下列内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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