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协议无效应否获得支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故协议内容无效,法院不应按协议的内容作出判决。
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但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则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判决离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二、怎样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
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做出取舍。
三、起诉离婚怎么撤诉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