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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1月20日|分类:法律顾问 |2714人看过

一、欠条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欠条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视为无效: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3、欠条内容取得的过程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有欠条不还款如何起诉?

  如果有欠条且债权到期准备向法院起诉,其中起诉流程主要是:准备诉讼材料,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相关证据,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判决。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要证明别人借你钱只有借据、收据、欠条这些证据还不够,有借据、收据只是证明借款关系成立,但不能证明是否履行。所以你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

  ①借据、收据、欠条;

  ②付款凭证,即款项转移证明。

  只有你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款项转移两个事实,法院法官才会认定借款确实已支付,你的诉求才会被支持。

  三、现实中欠条要注意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借条”、“欠条”和“收条”与其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此时应当以实际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其性质。

  例如双方当事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借款人出具的字据虽然抬头为“欠条”,但实际内容却记载的是借款事实、经过并约定了利息,这种情况下,应当将该“欠条”作为“借条”看待。

  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

  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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