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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要件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4日|分类:法律顾问 |343人看过

一、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要件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债权转让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债权转让有哪些生效条件

  (一)债权转让的对象是有效的债权;

  (二)转让的债权不属于不得转让的范围。不得转让的主要有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从权利的债权、约定不能转让、法律规定不能转让;

  (三)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要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

  (四)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否则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

  (五)债权转让要遵守一定程序。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三、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如何进行债权转让

  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此时的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合同约定的原债权人因为债权转让行为丧失了债权人的债权。若将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即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成了新债权人,而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增加了。但并非所有债权都可以转让,我国法律规定有三种债权不能转让: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因此,债权人在转让自己的债权时,要明确自己的债权是否能够进行转让。一般情况下,第三人也就是受让人,在获得债权人转让的权利后,受让人可以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对于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受让人不能取得。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因为债权人的转变,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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