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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6日|分类:法律顾问 |363人看过

一、什么是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仅指股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进行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广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册上的任一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股东住所的变更、转移,股东改名等为理由的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

  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

  4.股东名册的相对效力

  股东名册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民法典中股权变更未登记有效吗

  民法典中对于股权变更没有登记时有没有效力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公司法中有规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但是股权没有进行登记的情况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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