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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吗?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11月30日|分类:法律顾问 |385人看过

夫妻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出轨,为弥补夫妻感情,迷途知返与小三分手,为避免互相打扰各自的生活,双方还约定了分手费。但是,因为未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认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所以主张返还分手费。

  首先,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属于赠与行为,给付财产即生效,不能要求返还。

  其次,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

  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包括以下: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

  最后,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

  按规定,为解除同居关系赠与对方的财产,交付后不能要求返还,起诉至法院也会不予支持。不过,因为擅自支付分手费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所以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并且法院也会依法受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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