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商的商标未注册,涉商业欺诈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有注册商标及其他可供被特许人利用的经营资源,并且要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换句话讲,就是法律规定有资质成为特许商的,其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的。
如果特许商在招收加盟商时,未取得注册商标的又未告知加盟商,甚至故意隐瞒事实的,应该认定为商业欺诈。加盟商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甚至要求赔偿损失。
但如果特许商已经在加盟前明确说明,其未取得注册商标的,不能认定是商业欺诈,风险自担。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人在招收加盟商后,在合理时间内办理商标注册手续或商标正在审批的,加盟商一般不得以特许人商业欺诈为由解除加盟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特许商的商标未注册,可要求退加盟费
法律规定,特许商许可授权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应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特许商的商标未注册的,即使双方签订了加盟合同,加盟商也是主张加盟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从而要求退还加盟费。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加盟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时候,加盟商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甚至要求特许商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