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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未成立,能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吗?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6日|分类:法律顾问 |189人看过

合同未成立的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买卖双方为了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都会要求购房者(买方)交付相应的定金。

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但是,这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双方的达成了合法的合同(包括口头约定),那购房者才能在房主、中介违约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而黑中介擅自代签卖房合同,又未能得到房主追认的,实则该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房主当然可以不买房子给购房者。

因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所以,这时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但是可以要求房主、中介退还原来的定金,并要求中介及其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如交通费用、该段时间内房屋升值的差价等等相关费用。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即使房东不买房子给购房者,也无需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购房者只可以拿回原来的定金,并追究中介及其公司的法律找人呢,除非有证据证明房主曾经确实同意过卖房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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