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释不是我国法律术语。
大家认为在判刑前的保释是指取保候审,判刑之后的保释是指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

2、暂予监外执行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保释的程序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保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保释。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保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保释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保释手续。对不符合保释法定条件的,不同意保释。不同意保释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