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需要交押金
1、取保候审交的不是押金,而是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下列人员可令其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5、拘留后需要逮捕但证据还不充足的;
6、已被羁押,但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适用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7、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受托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须与本案无关,并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权利不受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综上所述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法代或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银行账户交纳,并一次性的交纳完毕。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要遵守法定的义务,如果违背了义务,保证金经公安机关决定予以没收。如果没有违反法定义务,取保候审结束时保证金可以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