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遵纪守法保证金是否能退回
1、取保候审期间遵纪守法的,可以退回保证金,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则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如何交纳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的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实践中,取保候审保证金最后并不是一定要退还给当事人的,只有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纪守法,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的时候才会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