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吟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工程结算后还能否要求违约金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7日|分类:法律顾问 |315人看过

一、工程结算后还能否要求违约金

1、工程进行结算后可以依照实际情形要求违约金。有约定损害赔偿的,依照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将适用普遍法下的赔偿条款的规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工程合同对违约金约定不明该怎么办

工程合同对违约金约定不明的,可以就违约金的有关事项制定补充协议,没有达成协议的,违约方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