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吟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法人身份混同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7日|分类:法律顾问 |490人看过

一、法人身份混同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的,并不影响个人债务的清偿,由个人财产偿还,个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可以执行债务人在公司的权益。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五十二条: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第五十三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的,并不影响个人债务的清偿,由个人财产偿还,个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可以执行债务人在公司的权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