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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是什么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7日|分类:法律顾问 |808人看过

一、离婚财产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是什么

1、在我国法律规定上,离婚一方少分或部分财产的情形为:在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二、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一方少分或部分财产的情形为:在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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