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吟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8日|分类:法律顾问 |277人看过

一、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1、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诉至法院,法院也不会判决房屋的归属,只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离婚后,当事人就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哪些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得到离婚后房屋补偿款

离婚后房屋补偿款在房产分割时被提出,房产必然要归属一方。

1、 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根据规定,如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将产权判决给登记方,登记方根据实际还贷情况对另一方给予离婚后房产补偿款。

2、 婚前一方取得完全产权,婚后共同支付剩余的房款,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离婚房产补偿款。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