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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吗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9日|分类:法律顾问 |335人看过

一、借款合同是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吗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和义务,所以不属于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主要意义

(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异,有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规则;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溯及既往时,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返还受领给付。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是单务法律行为。而借款合同的出借人和借款人都有权利和义务,所以借款合同不是单务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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