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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未交付款项能解除吗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8日|分类:法律顾问 |192人看过

一、借款合同未交付款项能解除吗

不能。因为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合同未成立不可以解除,即合同未成立不存在解除合同的说法,解除合同需要在合同成立之后并且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解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未成立时,若不想与对方订立合同,可以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撤回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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