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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委托讨债能否放弃债权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7日|分类:法律顾问 |301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委托讨债能否放弃债权

1、放弃债权是债权人的权利,所以债权人自愿的,可以放弃债权,与是否委托讨债无关。

2、而受托人接受委托追讨债权的,不能私自代债权人放弃债权。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六十一条 【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人放弃债权是债务消灭的原因之一,也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相应的债务的范围。债权人放弃债权属于他自己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免除债权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免除必须是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或者是书面;

第二,免除必须是指向债务人,如果债权人和其他第三人表示免除,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债的关系不消灭;

第三,债权人放弃债权是不可撤回的,即表示送达给债务人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债权人必须有处分该项债权的权力,无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债权人被宣布破产时,债权人不能任意处分其债权债务,故也不能做免除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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