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吟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被刑事拘留人员路途时间怎么算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2日|分类:法律顾问 |960人看过

被刑事拘留人员路途时间怎么算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

1、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

2、公安司法机关从异地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归案, 、通知等期间应当将路途中的时间扣除。

另外,从立法的精神出发,拘留、逮捕本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押解的过程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因此,在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从上面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被刑事拘留人员路途时间的算法,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