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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由谁决定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2日|分类:法律顾问 |1384人看过

刑事拘留由谁决定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82条 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⑴ 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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