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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过程中债务人能否离开本地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1月31日|分类:法律顾问 |277人看过

破产申请过程中债务人能否离开本地

破产债务人,是承担破产债务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我国《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故只有这类法人才能成为破产债务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具体情况可以与法院协商,是否获得许可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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