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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股东会决议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5日|分类:法律顾问 |1093人看过

在公司法司法实践中,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情形主要有:

(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

(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

(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

(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

(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同样,若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民公园提起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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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撤销的方式

无论决议是无效还是可撤销的,都必须经由法院进行确认与判决。股东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时效

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法司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原告以《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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