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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7日|分类:法律顾问 |257人看过

(一)犯罪客体

本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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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必须有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3、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犯罪主体

这也包含三个方面的问题:

1、一般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

2、单位主管人员等指使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

3、单位主管人员等指使肇事人逃逸行为的。

(四)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违章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则是过失的。

定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一)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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